基坑工程的使用期限真是混乱不堪
使用期限,或者叫做使用年限、工作年限,是一个最为常见的设计指标,可能也是最为重要的设计指标之一。 基坑工程虽然是临时性工程,它也是有使用期限的,正因为它的临时,它的使用期限就着重在于“限”了。
更加“特色”的地方,在于基坑工程的使用期限,简直把混乱玩出了新花样新高度。
术语的混乱
查了几本不同类型的技术标准,包括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,它们用的术语至少有以下几种:
-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,出自GB50007-2011;
- 工作年限,出自GB55003-2021;
- 设计使用期限,出自JGJ120-2012;
- 使用期,出自GB50739-2011;
- 暴露时间,出自DG/TJ08-61-2018;
- 有效使用期限,出自DB42/T159-2012;
这其中,上海规范是整条街最靓的仔,它直接抛弃了“使用”、“工作”的字眼。
取值的混乱
与术语的混乱一同来到的,还有取值的混乱:
- 不提具体指标,把球踢给其他规范,这是GB50007-2011的做法;
- 不小于1年,来自GB55003-2021;
- 不小于1年,来自JGJ120-2012;
- 不超过1年,来自GB50739-2011;
- 无支撑的不超过1年,有支撑的不超过2年,来自DG/TJ08-61-2018;
- 不超过1.5年,来自DB42/T159-2012;
上海规范再次成为最靓的仔。
啥时候开始计时?
期限指的是时间段,涉及到起、止两个时间点。
在截止时间上,基本上比较统一,大部分用的是地下室结构完工,有一些用的是基坑回填。 非要抠字眼的话,基坑回填实际上会滞后于地下室结构完工,结构完工了不会立马开始回填, 回填本身也要花费一定的时间。写在标准里边的基坑回填,多半是指回填完毕,这就和结构完工差了一截了。
开始计时的说法,唯一能和“使用期限”、“工作期限”对上号的,就是GB50739-2011规定的从基坑工程完工开始计时。 其他的几部标准,要么是语焉不详,要么就是从基坑开挖开始计时。
更加夸张的是,同样的从基坑开挖开始计时,有一个规定最短时间,另一个则规定了最长时间,这就有点儿打脸了。 在这方面,上海规范就做得很好,它很鸡贼,人家只谈暴露时间,不讲“使用期限”和“工作期限”。
混乱的根源
使用期限也好,工作期限也罢,前提都是能用并且开始使用了。拿汽车举例的话,能用就是油箱已加满, 开始使用就是已经打火点着了。在基坑工程里边,能用则是已经按图施工完毕,开始使用则是已经开挖到底。 更常见的情况是,基坑开挖到底在先,完工在后。
按照通常的理解,你都没有完工,肯定是不能开始计算使用期限的,因为没完工就意味着功能没到位没法正常使用啊。 作为技术标准,当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,要在完工前开始计时也是可以的,问题在于,你不至于提前到基坑开挖吧?
退一万步讲,你非要从基坑开挖开始计时,你也可以换个术语啊,比如“暴露时间”。你不能随意造个新词, 比如“有效使用期限”,造了又解释为从基坑开挖开始计时,基坑开挖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达到“有效”啊, 开挖到底了才算有效了啊,这个时候地下室结构才能施工啊。
归根结底,根源在于,既没有厘清基坑工程使用期限的概念,又随心所欲地修改使用期限的内涵与外延。 或者说,因为没有厘清基坑工程使用期限的概念,所以才不得不随心所欲地修改使用期限的内涵与外延, 如此才能有一点点自圆其说的迹象。
文章作者 Jack Hsu
上次更新 2023-1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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